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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矿山治乱出新乱

2003-01-16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近一时期,矿山生产安全事故不断曝光,各地对办煤矿提高了“门槛”,但据民主建国会福建省部分会员反映,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因为配套措施滞后,甚至出现无证小煤矿死灰复燃的现象。

据调查,目前煤矿办矿所需的证件(开采证、生产许可证、工商执照、矿长资格证)的换证权限全部收到省里,而省里有关部门严格审查程序是必要的。但同时也产生了新的问题:想合法持证办矿的业主必须多次往返于省城与矿山之间,而且原来已生产多年的小煤矿要补办八个程序,收费9万元。于是,一些持观望态度的业主拖着不办证,或想看形势再办证的人有了口实;虽然过去是有证矿山,但新证没有批下来,同属非法生产。因此无证矿山纷纷半公开或偷着干现象增多。

据知情者说,不办证矿山明显占便宜,有关部门不敢收他们各种费,一旦收了等于承认其合法。无证矿山采用打游击的办法,省督查组或其它检查组来了就停,一走就开,白天查,夜里干,即使发生事故也采取瞒报或私了,全省几百个小矿洞不可能派几百个督查组24小时守候。加上一些地方的财政对小矿收费依赖性很大,对制止非法办矿的积极性和持久性不高。

为此会员们建议:政府应协调相关部门的审批程序,尽快分批审核发证,同时打击取缔不办证的矿山,采取疏、堵结合的做法,鼓励经营者依法办矿。(《人民政协报》2003.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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