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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爱心引发侵权令人深思

2003-01-16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去年春节前夕,上海市闵行区某小区居委会召开党员迎春会,讨论如何帮困献爱心。会上党支部书记动员说:“彭先生家里很困难,自己下了岗,妻子又得了癌症……”在座的彭先生闻言眉头顿蹙,回家后把事情告诉了妻子郑女士。不幸身患癌症的郑女士十分坚强,她从不轻易向人透露病情,如今支部书记在未征得自己及丈夫同意的情况下,将自己的病情公开宣布,让她无法接受。她认为,帮困也不应该将她隐情公开。故将支部书记告上法庭,要求确认其侵权,并要求赔偿精神伤害费4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党支部书记在会上提到郑女士身患癌症,并未捏造或歪曲,也没有以此方式丑化、侮辱、贬损郑女士的主观过错。且在捐献爱心这一前提下提到郑女士患病的事实,不能视为是向社会公开和传播,更多的应是同情与关心。日前,法院作出“驳回郑女士诉讼请求”的判决。

党支部书记关心居民的良好用心无可置疑,但他忽视了郑女士的切身感受,只想到动员的效果,结果站到了被告席上。可见,关心群众疾苦,也要来一点“换位”思考,如此,工作才不会被动。(《上海法治报》20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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