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署名举报宜不宜提倡

2003-01-16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据报载,河北省唐山市原新区物价局副局长李瑞芳因署名举报领导的经济问题,遭打击报复,被判有期徒刑6个月。

对于举报,我们是鼓励署名的。我们的文化传统,是认可堂堂正正、行不更名、坐不改姓的。可我们却尚无一套完善的司法体系来保护举报人免受被举报人的打击报复。即便是被举报人被查处了,举报人受到报复的事还是时有发生。

在我们还没有从根本上、从制度上杜绝这类事件之前,我认为署名举报还是不宜提倡的。我们的司法体系还存在漏洞,还杜绝不了举报信绕了一圈竟回到被举报人手里的事情。在还没有完善的保护举报人的制度出台之前,署名举报和提倡署名举报,那不都无异于明知有个圈套还一定要往里伸脖子吗?(《南方周末》20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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