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假冒民工索款大公司损失近千万元

2003-01-16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飞来横债

2001年8月28日,深圳华丰公司总经理杨思明收到深圳市罗湖区法院送来的起诉状副本:赵雪平、杨端祥、石勇、刘小三等173名民工诉称,华丰公司于1995年承包的深圳南方建筑公司京广大厦装修工程,指派胡某为驻工地代表,聘请了173名原告装修,1996年底工程完工,但一直未支付工资。共拖欠工资和利息损失合计246万元,请求立即给付。

当了18年总经理的杨思明,却怎么也想不起七年前曾拖欠过如此巨额的工资款。他马上召开公司会议,经查询,当年京广大厦完工后,公司工程部负责人胡某从公司领取了360万元的工程款,作为支付给工人的工资和材料费。而胡某已于1997年被公司解聘。一番调查坚定了华丰胜诉的信心,没想到事与愿违。

一审开庭时,民工的诉讼代表刘洪、胡继刚等,华丰公司员工一个也不认识!更出意料的是,曾经是公司员工的胡某出庭作证,证明173名原告曾在京广大厦工作过,拖欠工资的诉讼请求属实。由此华丰公司一审败诉。

2001年11月9日,深圳市中级法院终审判决:维持原判,华丰公司支付173名原告工资121万余元和经济补偿金30万余元。

被迫自行调查

华丰公司对终审判决不服,于2002年1月30日向广东省高级法院提出申诉。与此同时,华丰公司抽调40名部门负责人和员工,分赴湖南、四川等省,前后近三个月,翻山越岭,深入各省市农村,对173名原告的身份、家庭等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并走访了参加诉讼的工人所在地的公安户籍管理等部门。

调查结果让他们大吃一惊。原告刘小三等53人在1995年至1996年期间根本未在京广大厦工地打工。刘小三本人及其所在的村委会证明其自1990年至今一直在家乡上班,从未到外面打工,更不知道所谓京广大厦工程的事。而原告之一刘洪,1995年12月18日,因涉嫌故意伤害被公安局拘捕,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2000年才刑满释放。原告李栋、赵正堂说:“1996年我们才13岁,还在读书呢,根本就没有离开过学校。”安徽、湖南的一些学校也先后给华丰公司发函证明,李栋、赵正堂等人在1995年至1996年均在学校就读。

调查结果让华丰公司对173名民工在法庭上出示的《聘任书》产生了怀疑。华丰公司把调查取证交给深圳市中级法院,但法院没有采信。法院随即对华丰公司价值353万元的办公大楼评估后,进行了公开拍卖,拍卖价格是69万元,同时查封了华丰公司的银行账户。这些强制手段最终导致公司经济损失971万元。执行后,法院把40万元的支票一次给了工人代表。

高院裁定:名单有假

2002年7月3日,根据华丰公司的申诉,广东省高级法院从173份生效民事判决中提审部分个案,举行了听证会。

173名原告中的杨端祥说,他没有参加京广大厦的工程,他在胡某的“汇滨广场”干活,胡某欠其1万多元工资,因听胡某说参加打官司就能拿到钱,所以他就参加了。173名原告中的吴宪章、吴烈川作证说,173名单中90%以上都是假的,工资明细表和工程结算表都是胡某和其弟编的。胡某给他们每天50元的工资,让他们来告状。

2002年7月15日,广东省高级法院认为“华丰公司请求不向被申请人支付工资的主张,理由成立”。目前,案件正在审查当中。

巨额损失 谁来承担

官司赢了,可华丰公司一点也高兴不起来。杨思明说,已把此案作为诈骗报到公安局,公安局已找到了20多个当事人,他们都承认自己没拿到钱。究竟是谁拿走了法院的巨额执行款项?现在看来,执行回转,几乎是不可能的事情了。华丰公司准备要求国家赔偿。

公司法律顾问熊斌说,调查173名原告的身份本来是不应该由华丰公司承担的。但是,如果华丰公司不去调查,就意味着华丰永远败诉。

有关专家建议,解决欠薪先要完善机制。有关部门要尽快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形成强有力的执法保证。与此同时,加快建立欠薪保障基金,采取得力措施,防止新的拖欠发生。(《法律与生活》2003年第1期)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