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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受理女大学生怀孕案

2003-01-16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张静与李军是西南某学院大学二年级的学生,二人外出旅游时发生了性关系。去年10月,张静被诊断为宫外孕并施行了手术。张静随后被通知要写检查交待发生性行为的时间、地点、次数、对象等,并承认自己犯有“品质恶劣、道德败坏”,发生“不正当性行为”的错误。两个学生不同意学校的这种说法。10月30日,学校以学生对错误“认识不到位”为由,将二人处以勒令退学处分。

近日,两名学生以“定性错误、于法无据”为由,将母校西南某学院告上法庭,要求学校撤消做出的勒令退学的行政处分决定,并以侵犯隐私权、名誉权为由要求学校赔偿损失100万元。重庆市南岸区法院已正式立案审理此案。

法院希望该事件能够和解,避免诉讼。在法院的调解下,学校最后的条件是:学生学位不可能授予;学生可以不在报纸上声明,但家长必须在两家全国性主要媒体上声明致歉;致歉必须明确承认子女的行为是不正当的性行为,学校的处分是正确的。至此,调解最终失败。

去年12月31日,法院给学校送达了关于暂停执行勒令退学处分决定的司法建议书。(《北京青年报》2003.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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