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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线直播遭遇两难

2003-01-19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2002年5月27日,河南省安阳市公安局交警呼益经收听安阳市广播电台“交通热线”直播节目时,一位司机说:“24号上午,我开一辆桑塔纳被一个姓呼的交警扣了驾驶证,后来我给他买了两盒红旗渠烟,交通岗才给作了处理。”

支队只有他姓呼,呼益经找到交警支队领导,讲述了事实经过:我查看过这个司机的驾驶证,并就近把驾驶证交给了值班交警,中间根本没有索贿的行为。交警支队立即跟“交通热线”节目组电话联系,节目组说:“等我们派记者调查落实后,再向听众解释。”

此后几天,“交通热线”节目都没有关于这件事的后续报道。呼益经只好去节目组问,工作人员答复说:“一直找不到那个司机,没办法。”协商无望,呼益经将电台告上法庭。要求其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1元。

2002年7月8日,安阳市铁西区法院公开审理此案。呼益经认为,被告仅凭一个司机的电话,就向社会播报与事实不符的新闻投诉。使成千上万的听众都误以为交警呼益经有向违章司机索取财物的行为。这严重侵犯了他的名誉权,影响了其个人的前途,也影响了公安民警的形象。

安阳市广播电台则称,该节目是直播方式,直接接听并播出听众电话,主持人并不作任何评述、不给定性,侵犯名誉权的事实不存在。

3个多月后,呼益经终于拿到了法院判决:“被告主观上不存在诋毁原告的故意和过失,客观上也并未发表任何评论以引导听众侵害名誉权。”

几个月来,呼益经越想越觉得窝囊,“我还得讨个说法。现在安阳人都认为我拿了那两盒烟。”

当地一位市民说:“如果法院判决电台不构成侵权,被损害当事人就跳进黄河也洗不清了。可如果法院判决电台构成侵权,那全国铺天盖地的电台、电视台热线直播节目还能办吗?”(《中国青年报》2003.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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