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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机200天就分文不值?

2003-01-23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1月17日,京、津、沪、渝消费者协会负责人联合向国家信息产业部等有关部门提交了一份建议书,要求修改2001年11月15日颁布实施的手机“三包”规定。四市消费者组织在解决大量手机投诉中发现,现行的手机“三包”规定有一些不尽合理的内容,如规定手机折旧费为每天0.5%,这意味着手机在200天之后就已经分文不值了。但“三包”同时规定手机保修期为一年,按照此规定,保修期还未过完,手机就早已折旧完。

据四市消协负责人介绍,手机“三包”规定实施一年来,消费者的投诉不但没有减少,而且不断攀升。目前手机市场上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一些品牌质量难以保证,维修不到位;一些经销者不讲诚信,缺少公平的鉴定机构以致故障责任难以判定等。针对上述问题,四市消协提出的建议内容主要有:

修改“三包”规定中谁经销谁负责的原则,增加相关的厂家义务条款;凡因质量问题送修的手机都提供备用机;增加手机退货条款,包装丢失或损坏不影响正常退换;降低手机折旧率(目前电器的折旧率普遍只有0.1%左右,最高不超过0.2%);延长手机退货的有效时间;成立公益性质的权威检测机构,并减少检测费用等。(《北京日报》2003.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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