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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对未婚少女母亲说“不”

2003-01-23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17岁成了母亲

楚红君出生于陕西某市郊区一个普通职工家庭,初中毕业未考上高中,15岁的她来到了昆明的姨妈家。在此打工期间,她认识了帅气的陈和平。不久,他们偷食禁果,俨然成了一对“小夫妻”,俩人打工挣的钱合在一起用。2000年春节前夕陈和平因事故腿上受伤,便带着“娇妻”回了老家。

看似行为孟浪的楚红君实际是个善良温顺的女孩,一旦确定了爱的归宿,便一心一意想做个好妻子好儿媳。不久,一个男婴呱呱坠地,17岁的楚红君当上了母亲。孩子满月后,陈和平腿伤未愈,为挣钱养“家”,楚红君依依不舍地告别了宝宝,和朋友一起到了海南打工。

丈夫结婚,新娘是别人

年底,楚红君怀揣省吃俭用积攒下来的血汗钱从海南赶回“家”,却发现陈家人个个脸挂寒霜,对她说:“你与陈和平没正式登记,现在陈和平已和李晓娟结为夫妻了,你走吧!”

原来,陈和平在去昆明打工之前,就由父母做主与李晓娟确定了恋爱关系。当时,李晓娟的父亲在一家商场当主管,帮陈和平的两个弟妹安排了临时工作,李父在一次车祸中不幸丧生,陈家父母答应一定娶李晓娟做儿媳妇,以报答李父。陈和平后来在昆明打工中遇到楚红君,他对老家未婚妻的那份心就开始动摇了。而所有这一切,陈和平从未告诉楚红君。等红君生下孩子出门打工后,陈家人又逼陈和平与李晓娟结了婚。

楚红君去找陈和平,希望他说句公道话,可陈和平对她不理不睬。楚红君又去找李晓娟,向她讲述了自己和陈和平从相识到同居生子的过程,李晓娟却说:“我不管过去的事,我只知道现在我才是陈家的媳妇。”

楚红君知道自己和陈和平做夫妻是无望了,但想要回孩子。然而,陈家人态度坚决:孩子是陈家的。李晓娟也认为,只有留住孩子,丈夫和楚红君之间的关系才能一刀两断。李晓娟当着众人面说:“看孩子自己要谁?”楚红君冲上前去抱起孩子,泪流满面地喊道:“我的儿子,你是妈妈的命根,妈妈不能没有你啊!”但由于她生下孩子不久便去海南打工了,儿子对她不熟悉,吓得“哇哇”大哭。这时,李晓娟接过孩子,孩子紧紧抓住李晓娟叫“妈妈”。楚红君心如刀绞。

孩子归男方抚养

楚红君一纸诉状将陈家人推上了法庭,请求法院判决她与陈和平“离婚”,并要求孩子判归她抚养。

2002年6月16日,当地法院经过多次调解无效,开庭审理了此案。法庭认为,因楚红君未到婚龄且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原、被告系非法同居关系。孩子的抚养应当本着有利于孩子的成长与教育原则。鉴于楚红君还是一个单亲少女妈妈,不具备抚养、教育孩子的应有条件,据此做出判决:解除楚红君与陈和平的同居关系;非婚生之子判归陈和平抚养。

楚红君想要回孩子的希望破灭了。然而这一悲剧又能怪谁呢?最近,楚红君再次独自踏上了打工之途。(文中主人公系化名)

(《中国妇女.法律帮助》2003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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