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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震怒:超市安全科长强暴女小偷

2003-01-23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只因偷了超市九双袜子,她竟被超市保安打骂甚至强暴。震惊之余,人们不禁要问:是谁给了超市保安如此大的权力?

2002年11月2日晚9时,南京市110指挥中心接到琵琶小区门卫报警:一名女子因在南京某大型超市偷了九双袜子,被超市安全科科长刘逸松罚跪数小时后带回家强暴了!警方迅速出击,将正在家中光着膀子睡觉的刘逸松带回派出所讯问。11月15日,刘逸松被南京市秦淮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偷袜子的代价:下跪、面壁、挨踢

被强暴的女子名叫刘娟,30岁,不久前和丈夫一道从湖北到江宁打工。

2002年11月2日,刘娟到南京街上闲逛,碰到熟人王艳艳。王艳艳邀她一道去玩,刘娟点头同意。她俩坐公交车到了位于长乐路的一家大型超市。王艳艳突然心血来潮地对刘娟说:“咱们在这里偷点儿东西吧,也算没白来。”刘娟不无担心:“要是被发现怎么办?”“没关系。我这个大肚子就是最好的掩护。”王艳艳拍拍自己已怀孕六七个月的肚子说。刘娟忐忑不安地跟在王艳艳的后面,上了三楼。王艳艳趁售货员不注意,迅速将一双袜子揣进口袋里,又示意刘娟“拿”。刘娟从未干过这种事,紧张得浑身发抖,几次把手伸出去了又缩回来。王艳艳十分坦然,一边埋怨刘娟“没出息”,一边继续“顺手牵羊”,很快又“收获”了七八双袜子。看见同伴屡屡得手,刘娟终于把手伸向货架……

刘娟在超市里总共偷了九双袜子,王艳艳偷了十几双。两人朝门外走去,防盗铃突然响起,刘娟吓得脸色煞白。两名保安不容分说地将她们带到安全科审问,刘娟和王艳艳乖乖地将偷来的袜子从口袋里掏出来,并一个劲儿地央求保安放了她们。保安放走了怀孕的王艳艳,刘娟却被留了下来。

王艳艳走后,保安从刘娟身上搜出她仅有的25元,又对她说:“打电话给你老公,让他来交罚款。”

刘娟说:“我们刚从湖北来,家里没装电话。”

“没装电话?那你就在这儿蹲着吧。什么时候你家里有人送钱来,你就什么时候离开。”

刘娟在墙角边蹲了大约两个小时,一名身材高1.80米以上、体格特别壮实的“保安头”走过来问她是哪里人,她回答说是湖北人。“保安头”用蒲扇般的大手狠狠地打了她两个嘴巴,让她脸朝墙站着,说:“你不老实,就是欠揍。”这时,有人进办公室找“保安头”说事情,“保安头”用手指指里面的办公室,对刘娟说:“到里面跪在地上,不许乱动。”来人走了,“保安头”又让刘娟出来继续脸朝墙站着,还用手抽刘娟的后脑勺。刘娟不断地求饶,“保安头”和另两名保安置若罔闻。

天色渐渐暗下来,来的人少了,“保安头”和同事“审讯”刘娟的力度也开始加大。他们用脚踢她的大腿,又踢她的屁股。“保安头”用力很猛,一脚就把刘娟踢跪在地上。刘娟跪在地上,双手抱头,被那三名保安踢过来、踢过去。刘娟一想站起来,“保安头”就喝令她跪下。刘娟哭着求他们住手,但“保安头”的心肠并没有被她的眼泪软化,他甚至嫌用脚踢不过瘾,又特意找来笤帚抽打她的屁股。据法医鉴定,刘娟的臂、腿、屁股等多处被踢伤、打伤,皮肤呈青紫色。

事后,刘娟才知道那“保安头”是超市的安全科科长刘逸松。

“女偷儿犯贱”?强暴者的辩解耸人听闻

晚上7时30分左右,超市外面小吃部的人送晚饭到安全科,刘逸松命令刘娟“面壁思过”,等他吃完饭再接着审。

半个小时后,有人到安全科报告说发现一名男孩在超市里偷东西。刘逸松让另两名保安去处理,他单独审问刘娟。

刘逸松问:“共偷过几次?”刘娟答:“就这一次。”刘逸松厉声说:“一次罚500元!”刘娟可怜巴巴地说:“我现在身上一分钱也没有,仅有的25元被刚才那两名保安搜走了,如今我连回家的路费也没有了。”“你要路费?我给你。”刘逸松随手掏出1元递给刘娟。

刘娟愕然地看看刘逸松,不知道他安的是什么心。

在接受公安人员讯问时,刘逸松是这样描述自己当时的心态的:“就在给她1元的刹那,我动了邪念。我知道她当时最大的愿望就是回家,而她没有路费。我想利用这一点逼她就范。”

刘逸松发现刘娟打不还手、骂不还口,只会哭着求人,更觉得她好欺负。他干保安的时间虽不长,但曾处理过多起偷窃事件,深知在什么人面前可以放肆,在什么人面前应该规规矩矩。在他看来,外来妹刘娟就是可以任他放肆的人。

“聪明”的刘逸松十分清楚,光凭1元钱要让刘娟听话是不可能的。他换上另一副面孔,凶巴巴地说:“现在就送你去派出所。今后,你有罪受了。”

没见过多少世面的刘娟吓得大哭,求刘逸松不要送她去派出所。

刘逸松见恐吓成功,得意地说:“要么这样,你让我干一次,我就不送你去派出所,也不问你要500元罚款,还给你50元做路费。”

刘娟蹲在地上一个劲儿地哭求:“让我回家吧。求求你了!”

刘逸松似乎等得不耐烦,拉起刘娟就往外走,威胁说:“你要是不听话,就送你去派出所。”

刘逸松交待说:“出门后,我没再拉她的胳膊,只让她跟在我的后面,我们是一前一后走到我的住处的。”

刘娟则告诉办案民警:“我害怕极了,怕他再打我,也怕他送我去派出所,所以不敢不随他走。”

刘逸松带着刘娟走到超市对面的一个小区里,进了三楼的一套房子里。

一进房间,刘逸松就迫不及待地把床上的毛巾、袜子等杂物抱起来放到熨衣板上,然后脱衣服。这时,电话铃突然响起来,是超市保安打来的,问刘逸松将刘娟怎么样了。刘逸松说:“我让她滚了。”

挂上电话后,刘逸松三下五除二把全身的衣服脱光。刘娟一见这架势,吓得不知所措,一个劲儿地哭道:“大哥,你行行好,放了我吧!我保证不会忘记你的恩情。今后,我再也不做坏事了。大哥,求求你,饶了我吧!”

刘逸松见刘娟不肯按他的意愿去做,干脆用手摆弄她的头,强迫她“行事”。刘娟苦苦哀求道:“你放了我吧。今天的事,我不说出去。”刘逸松强行将刘娟推倒在床上,不顾她痛苦呻吟,把这个弱女子强暴了。

完事后,刘逸松掏出36元塞给刘娟,让她赶快离开,并威胁说:“刚才的事不许对任何人说。”

刘娟拖着十分虚弱的身子踉踉跄跄地逃下楼去。

关于当时为什么收刘逸松的钱,刘娟是这样解释的:“我只想早点儿离开那个地方。如果我不要钱,刘逸松就会认为我出去后要告他,他就不会放我走,甚至会杀我灭口。还有,当时我身上一分钱也没有,而回江宁需要路费,打电话报警也需要钱。”

刘逸松则坚持认为,刘娟既然收了钱,就说明她是自愿的。

更可笑的是,面对警方的讯问,刘逸松无法自圆其说。他和办案民警有这样一段对白。

问:“你认为刘娟是卖淫女吗?”

答:“不像。”

问:“那么是她看上你了?”

答:“不可能。”

问:“那她为什么会和你发生性关系?”

答:“不知道。”

女偷儿的勇气:身败名裂也要告倒恶魔禽兽

从刘逸松的房间跑出来后,刘娟曾想到死。他用那样极端的手段凌辱她,使她觉得自己浑身上下、由里到外再没有一处地方是干净的,她不敢想象自己回去后怎么面对丈夫、面对亲人。她扯着自己的头发,真想一头撞死在墙上。她知道,一旦告发刘逸松,她在超市行窃的事势必广为人知,她遭刘逸松肆意蹂躏的丑闻也必然会不胫而走。还有,她如何向丈夫开口讲述这一切?……

刘娟抬头望着楼上刘逸松那间亮着灯的小屋,胸中的怒火越烧越旺,决心也越来越坚定:即使把自己弄得身败名裂,也要告倒刘逸松这个禽兽不如的坏蛋!

刘娟环顾小区四周,希望有人能帮自己。此时已是晚上9时许,小区内很少人行走。她很快发现在不远处有一个用手机打电话的中年妇女,于是跑过去泪流满面地哀求那中年妇女:“大姐,把你的手机借给我用一下吧。我被坏人作践了身子,我要报警!”可中年妇女用怀疑的目光上下打量她,说:“太晚了,你去打公用电话吧。”

刘娟无助地在小区内转了转,看见小区的门卫室里亮着灯,她立刻飞奔过去,喘着粗气对那里的工作人员说:“求求你们,帮我打110报警吧!我被坏人强暴了。”

门卫见刘娟一副失魂落魄的样子,相信她说的话不会有假,立即打110报警。秦淮区白鹭洲派出所的民警迅速赶来,刘娟勇敢地将民警带进刘逸松的房间。

特别调查:谁给了黑保安如此硬的拳头

刘逸松在派出所里承认自己和刘娟发生了性行为,也承认自己打了她。但他认为:自己身为超市的安全科科长,有义务维护超市的秩序和利益,如果有人偷东西而自己不去处理,那才是失职。

那么,超市的保安究竟有多大的权力呢?

据江苏省司法厅下属的一家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律师介绍:超市保安人员的职责是协助公安机关维护超市内部的安全、稳定,他们没有执法权;也就是说,他们无权对嫌疑人进行审问、罚款以及长时间留置,如果发现有人行窃,他们应及时将嫌疑人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刘逸松是否知道自己没有这种权力呢?他是这样辩解的:“说归说,做归做,道理上说起来是一回事,实际上做起来又是另一回事。目前,保安人员私自处理小偷的事,全国不知有多少家。这是行业病,不好治。”

南京市保安总公司的工作人员告诉笔者,保安人员必须经公安部门严格审核,并接受由公安部门组织的一定时间的体能训练和素质教育后方能上岗。但目前很多单位的保安都是私下招聘的,根本没有经过公安机关考核,有的单位甚至把身高体健、好斗善战、敢管人打人作为招聘的条件。

刘逸松1971年出生于湖北省黄陂县,原在江苏省金陵汽车公司工作,2001年下半年被长乐路上的这家大型超市录用为保安员。

刘逸松身高1.82米,体重100多公斤,算得上身高体健。笔者不敢妄测刘逸松是凭这副唬人的外表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登上安全科科长的宝座,但他发达的四肢确实使他有一种威慑力。笔者从刘逸松同事的口中获知:刘逸松当上安全科科长后,脾气变得越来越坏,他的妻子就是因为忍受不了他的坏脾气才和他分居的;分居后,他很快就和超市里的一个女同事“好”上了,并在超市附近租民房同居。刘逸松强暴刘娟的地点,就是他和那女人的同居地。

另外两名和刘逸松一道参与“审问”并殴打刘娟的保安,也是超市私下招聘的黑保安,均没有经过公安部门的审核和培训。笔者打电话到超市询问对这两名保安的处理情况时,超市的工作人员回答:这两人已被开除。工作人员还特别告诉笔者:出事那天,刘逸松并不当班,他是在家中闲来无事才到办公室转悠的;刘逸松私自处理小偷的行为明显属于越权,即便公安机关不介入此事,超市也不会对他姑息。

近年来,南京某些商场和超市曾发生多起保安非法留置甚至殴打、体罚顾客的事件。那么,是什么原因促使这些黑保安在抓人、打人上表现出如此高昂的热情呢?一位在超市工作的知情人告诉笔者,南京的商场和超市有一条不成文的“行规”:抓到在商场、超市内偷东西的贼,可以作“偷一罚十”的处理,安全员可按罚款的20%-30%提成。这位知情人士还透露,超市内部的一些安全员通常身着便装混在顾客中,发现有人偷东西时即悄悄地通知门外的着装保安,等偷东西的人出门时再抓。

一位姓张的检察官告诉笔者,尽管刘娟在被刘逸松强暴后收下了刘逸松的36元,但综观案件的经过,此案明显不属于卖淫嫖娼性质;判断该案是否属于强奸案,关键要看刘逸松是否违背了刘娟的意志,而此案在这一点上是没有争议的。

笔者曾试图采访刘娟,但没能如愿。刘娟托人转告笔者,她现在处在非常难堪的境地,丈夫虽然没说她什么,也支持她告刘逸松,但这件事给她造成的伤痛,是她一辈子也不能从记记中抹去的。她现在很后悔当初不该动贪念,更后悔自己没有勇气到派出所接受处理。但不管怎样,她一定要让刘逸松得到应有的惩罚!(《家庭》2003年2月上半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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