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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商业银行爆炸案之后

2003-01-26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1月18日晚6时,沈阳市东顺城街151号的沈阳市商业银行辽沈支行第一储蓄所发生一起特大抢劫案。犯罪嫌疑人启动爆炸装置,将商业银行运钞车司机及押送人员3人炸死,5人重伤,抢走现金人民币197万元。

1月21日早8时,这家储蓄所已经重新营业。

日前,沈阳警方已经初步锁定疑犯为七个青年人组成的犯罪团伙,是一群惯犯。其中,四人为本溪籍,二人为黑龙江鹤岗籍,一人为鞍山籍,当中有一个名叫周×的是女性。警方认定,两年前该团伙曾持枪抢劫一邮局储蓄所。

在这起案件中,担任押送现金任务的运钞车由一辆普通面包车改装而成,这是否成为劫匪能够轻易得手的关键原因?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治安系副教授张弘告诉记者,在押钞体制比较健全、使用押钞的装备和车辆比较先进的地区,应付这种情况的能力就要强一些。在发达国家,最顶级的运钞车具有五防甚至六防的功能,这种用爆炸手段实施抢劫的案件对它影响就不大。但并不能就此判定这辆改装车是决定犯罪分子抢劫成功的最关键因素。只能说,银行没有使用专业运钞车是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

据他透露,在全国,至少有相当一部分地区都没有采取专用押款车来押送现金,这无疑成为现金转移过程中的一大隐患。

另外,银行门前是关键部位。通过对典型案例的调查分析发现,很多银行运钞车被抢案件的案发现场经常集中在银行门前。路途当中通过制造交通事故或是堵截车辆袭击押款员,也是一种较为多见的危险。

由专业押运公司承担金融系统现金交接过程中的安全防范工作将是未来发展的一个趋势。具备一定规模的专业押款公司可以集中研究押款当中出现的问题,在人员素质、专业化水平及技防能力等方面,无疑要比银行更加有优势。(《北京晚报》《羊城晚报》2003.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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