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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私了后还可请求公安机关处理吗

2003-01-30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前不久,我与钟某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钟某为逃避违章造成事故的法律责任,要求和我私了。我为省麻烦,同意了她的要求。可事后她却一直不赔偿我的损失。请问,我能否再请求公安机关处理?赵小燕

专家意见:

“私了”后又请求公安机关处理的,公安机关在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后,应当立案进行处理。但由于现场已不复存在,在无法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时,适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推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即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不报案或者没有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当事人各方有条件报案而不报案或者没有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无法认定的,应负同等责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应负主要责任,非机动车、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公安机关作出责任认定并经两次调解无效后,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制日报》2003.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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