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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犯人表现好可回家服余刑

2003-01-30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广州市对刑期较长而且确实改造好了的犯人,允许他们回到户口所在地服刑。如一名判了15年刑的犯人,前5年在监狱中服刑改造好了,后10年可以回到居住地服刑,但必须定期向“矫治小组”报到。社会矫治也称监外服刑,可以降低刑罚执行成本、减轻他们对社会的报复心,增进他们刑满释放后适应社会的能力,为罪犯转变成健康人心态提供了有利平台。

(《羊城晚报)2003.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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