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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广告不得少于3%

2003-02-02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近日,国家有关部门明确规定,从2003年起,广播、电视媒介每套节目用于发布公益广告的时间应不少于全年发布商业广告时间的3%;报纸、期刊媒介每年刊出公益广告的版面应不少于发布商业广告版面的3%;发布商业广告的互联网站也要按照商业广告3%的比例发布公益广告。

(《京华时报》2003.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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