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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竞拍”解决离婚难题

2003-02-02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张某因夫妻感情不和于2002年12月13日向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陈某离婚。江干区法院受理此案后,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在调解中,双方都认为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同意离婚,但在财产问题上没有达成一致的意见,焦点是双方对夫妻共有的一套住房都想要,调解也由此陷入僵局。

后来,承办此案法官针对当事人“财产争议”,提出了“互相竞价”的新调解方式,即双方当事人谁出的钱多,房子就归谁,而“竞拍”所得钱款则如数归于失去房子一方。

最后,通过“竞拍”,被告陈某如愿以偿地取得了房子,而原告张某也得到了自己满意的补偿金。

法律专家认为,江干法院创新婚姻纠纷中的调解方式,既节约了司法资源,又达到了法律“息讼宁人”的目的。

(《广州日报》2003.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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