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任仲夷阐释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2003-02-09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十六大会议期间,已88岁高龄的任仲夷在谈到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问题时说,依法治国的“依”是依靠的“依”,而以德治国,就不是“依”而是“以”。依法治国只有一条,对于法律,不管是谁,大小官员、平头百姓都得遵守。谁违反了,都要依法制裁。

任老说,对道德,每个人的理解不一样,有高标准的道德,也有低标准的道德。不犯法是最低的道德标准,是作为一个人起码的道德标准,比如不偷鸡摸狗了、不坑蒙拐骗了、不误财害命了,等等。如果违犯了这个起码的道德,就是犯法了,就不仅是道德问题,而且是法律问题了,“要戴手铐的啊”。

任老说,也有高标准的道德要求,如大公无私、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等等。达到这些高标准的道德要求,不容易。但做不到,能给法律处罚吗?只能教育,让他学雷锋,他不算犯罪啊。以德育人,很重要啊。

任老说,所以依法治国必须与以德治国相结合。道德高了,犯罪自然少了。在如何贯彻执行这两者上,任老说,方法不同嘛,一个是强制,一个是教育,两者都要。(《炎黄春秋》2003年第1期)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