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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中个人能否调查取证

2003-02-09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前不久,我弟弟被一个酒醉的男青年打成重伤,当晚公安机关就将凶手抓获了。为了尽快惩处罪犯,我私下找了当时在场的几个人了解情况,让他们写了证明材料。当我将证据材料交给办案人员时,他们却说刑事诉讼中个人不能调查取证。他们的说法对吗?

刘志刚

专家意见:

你弟弟被人打伤,你想尽快使犯罪分子受到法律制裁,这种心情可以理解,但是依照法律规定,在刑事诉讼活动中,个人私自调查取证是不合法的。只有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才有权依照法定程序搜集能够证实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其他了解案情的公民,只有在征得公、检、法机关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协助搞一些调查。公民个人收集到的证据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如果你认为当时在场的那几个人确实了解情况,可以向办案人员反映,由办案人员依照法定程序向他们调查取证。

(《民主与法制》2003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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