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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我国隐形经济

2003-02-09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目前中国隐形经济的规模大约相当于GDP总量的15%至20%。”红旗出版社副总编辑、经济学家黄苇町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隐形经济是指那些处在政府管理监督之外或者背着政府进行的各种经济活动,它们不在国家的正式统计之内,是不合法的。我国的隐形经济由“灰色经济”和“黑色经济”两部分组成。其中“灰色经济”占了大头。

黄苇町说,“灰色经济”主要指没有纳税的收入,一部分是在国家监控之外的非法经营。另一部分是在职职工的非工资性收入,比如,工作之外干“副业”、公款私存、挪用公款炒股等。黄苇町作的一项调查表明,分配领域内的偷、漏税情况十分普遍。粗粗估算,50%的国有企业、80%的乡镇企业、60%的合资企业、95%的个体户都存在偷、漏税的现象。其中最突出的是高收入者的纳税问题,这些人的收入中50.2%来自工资性收入,其余一半几乎无法监控。

“黑色经济”是指贪污受贿、侵吞国有财产、走私贩毒、卖淫嫖娼、黑社会、制假卖假、洗钱等。全国“黑色经济”的规模到底有多大?隐形经济学家杨帆在其《对中国地下经济的粗略估计》一文中提到,单是全国的“三陪”人员就有大约500万人左右,如果按每个人带动三个人的就业(如出租车、美容、美发等)来计算的话,能解决2000万人的就业问题。而这一“行业”所能创造的“经济效益”就可想而知了。

目前我国隐形经济呈减缓趋势。但专家认为,隐形经济又以新的面貌出现,比如:低端的假冒伪劣把阵地转向了农村;黑社会“改头换面”以看上去“规规矩矩”的企业形式出现,等等。

(《北京青年报》2003.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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