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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美国巨贪排名看期权制

2003-02-09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财富》周刊最近根据美国证交会股票交易的备案,对一些在企业崩溃前抛售巨股获取巨利的CEO进行了排名,一下子竟排出25个。他们中最高的卖了15.7亿美元,最少的也卖了1.75亿美元。

这些企业界精英竟然如此贪婪,政策的激励和法律的宠容是一个重要的因素。在2000年,美国200家大企业行政总裁薪酬等各项收入猛增了22%,平均达620万美元。如此巨额的收入,源于美国《1950年收入法案》中的“期权”,即行政总裁在既定时间内使企业每股盈利上升到既定水平,即可获得相当比例的股份。而股票期权只有在股价上涨时才能给CEO带来收益,反之期权就一钱不值。依靠真实业绩使股价上涨,需要付出极其艰辛的努力;而做假账,就能凭空产生数亿数十亿的利润,股价一上升,CEO的期权价值就会上升。诱惑如此之大,无怪那么多CEO要做假账了。

股市的泡沫将股票期权的弊端冲刷得暴露无遗,引起了西方公众的质疑。事实上,未实行股票期权制的公司照样业绩良好。在香港上市的英国太古公司,其高级管理人员只有固定高薪而无股票期权,公司用完整的考评体系考核其管理人员,并不专注于股价,这就使管理层不是整天盯着股价而是扎扎实实地进行管理,因而他们的股票在香港股市上价格就比较稳定。我国春兰集团也没有采取股票期权制,业绩同样很好。这就足以说明,股票期权机制并非是不可或缺的制胜之宝。

(《中国改革报》2003.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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