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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试行”存款保险

2003-02-20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为应付因“挤兑”而产生的金融灾难,1934年美国成立了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此后,银行吸收存款,要到联邦存款保险公司上保险。如果哪家银行破产,就用保险金来偿付存款人。

最近,央行副行长刘廷焕公开表示,无破产历史的中资银行随着自己市场化改革步伐的加快和竞争的加剧,其前途的演变谁也无法测量。要尽快建立中国的存款保险制度。

目前,民间金融活跃的温州市率先推出存款保险“捆绑经营”,引发当地“储保热”。

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温州支公司与温州市商业银行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日前联合推出了储蓄兼保险、利息作保费的服务新项目:每位储户在商业银行存入1年期的1000元,保险公司将之产生的18元年息(已扣除利息税)转作保费,向储户提供1.5万元意外伤害保险保障和1000元意外伤害医疗费。而且保障从存款的第二天起即可生效,直到存款期满。

(《扬子晚报》2003.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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