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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霸”比“法盲”更可怕

2003-02-20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2月1日(大年初一)下午,现任湖南双峰县人民法院院长张湘宁等5人乘轿车开进新化县人民法院。喷着酒气的张湘宁喝令同来的人用砖头从铁闸门缝隙向楼道内的一个镜屏猛砸,几分钟就把那个书写着“秉公执法为民做主”的大镜屏砸了个稀巴烂。原来,张湘宁曾任新化县人民法院院长。现任新化县法院院长在处理两起中级法院发回重审的案件时,对张湘宁任法院院长时的判决作了改判,那块镜屏就是当事人赠送的。

法院院长明目张胆地到曾经工作过的法院滋事,在当地造成的恶劣影响可想而知。

用“法盲”来评价张湘宁这样堂堂一个县级法院院长的所作所为,显然有失公允。即便张湘宁不是法律专业科班出身,就凭他在法院院长位置上摔打了这么多年,想必早已该完成“扫盲”了。所以说,像张湘宁这样的院长,不是“法盲”,而是“法霸”!

其实,“法霸”远比“法盲”更可怕。这是因为,“法霸”是既穿着制服又能够发号施令的权力代言人,而“法盲”则是地地道道的“平民百姓”,无法和他们同日而语。

张的所言所行,是他知法犯法的最好例证。“法霸”的出现,是司法腐败的必然产物。《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然而,我们的法律一旦遇到某些“法霸”,能否真正落实宪法精神,还真不敢过早地乐观。“打黑扫恶”过程中,如果忽视了对“法霸”的清理,倘若他们在社会上兴风作浪,则后患无穷。

(《中国青年报》2003.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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