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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秘书“落马”说起

2003-02-23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众所周知,李真之所以能在38岁时成为正厅级干部,占据炙手可热的河北省国税局局长的职位,是因为他曾任过河北省委原主要领导的秘书。河北政坛流行一句“暧昧”而又意味深长的话:“石家庄是离北京最近的省会。”

从官方公开的通报材料来看,在秘书这个位置上,李真显然已经远远超过了他的前辈们:受贿财物折合人民币1051.09万元,该数字比数年前几起“秘书腐败案”中的涉案金额有了惊人的增长。记者查阅的近年反腐资料显示:1996年,陈希同秘书陈健受贿40.9万元,判刑15年;王宝森秘书闫振利贪污1万元,判刑7年;铁英秘书段爱华受贿5.6万元,判刑5年;黄超秘书何世平受贿24.3万元,判刑16年。数个反腐大案中的秘书贪污受贿之和尚不及李真一人。

“有个很奇怪的现象,在秘书的政治生涯中,38岁的确是个坎儿,要么很可能仕途从此扶摇直上,要么就栽了。陈健被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时的年龄是38岁,而4年后,李真被‘双规’,同样也是在这个坎儿上,38岁。”行政学专家梁木生教授在解释这一现象时说,这是因为秘书与他上级官员的政治生命是捆绑在一起的,一荣俱荣,一损俱损,“我们在谈59岁现象时,往往忽视了把这二者相提并论,如果对照着看,也许可以更清楚”,“中国的权力活动在这里表现出相当的稳定性”。

“秘书腐败”的实质是决策权和执行权互动互用的“集团性腐败”。从1996年的“陈希同案”到2000年的“慕马案”、“丛福奎案”,几乎所有高官垮台的背后,他们的秘书无一不是极深地介入其中。

分析这些均有秘书参与其中的腐败要案时,梁木生认为,“秘书在权力运作中的‘隐蔽性’使他们既容易得到重用,同时也容易成为权力斗争和组合下的牺牲品”,因为“‘假借名义、盗用权力’很可能成为‘舍车保帅’的最好借口”,“这是秘书弄权的‘风险’”。

王宝森的秘书闫振利起步的时候只是北京市财政局的一个普通干部,据说,时任北京市财政局局长的王宝森起初对其并无好感。而闫振利抓住“支援西藏建设”的机会,每次回京休假总要携上西藏的土特产去看望王宝森,帮王宝森安装浴盆、买电视机,揽下了王家不少的“家务事”,逐渐取得了王的信任。王宝森升至副市长时,闫从西藏返京,王辞去原秘书,点名要了闫振利。而陈健被陈希同所赏识,除了因为其“活络的办事能力”外,还有一个重要原因是陈健的乒乓球打得不错,在办公厅工作时可以经常陪陈希同打球。

“政治生活私人化,秘书角色的含义就变得很晦涩了。”学者关钟叔向记者举了一个例子,闫振利在任王宝森秘书时,曾以私人名义从海淀区财政局拿走20万元的支票说,“到时候由市财政局还”,而市财政局碍于王宝森的面子,不仅没有追究还给闫暗中圆了账。

关钟叔在观察几起“秘书腐败案”时指出,一个能够成为上级心腹的秘书,必须很好地替上级完成个人权力的扩张和延伸。“也就是说,秘书必须深谙政治游戏的规则,能够帮助领导疏通与同级官员和上级官员的各个关节。而秘书的工作方式一般是与对方官员的秘书交往,这使得身处同一官系中的秘书往往相互之间私交很深。”

“因此,多数情况下,一个集团性腐败案件的背后都会有一个秘书部落。”(《领导科学》2002年第1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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