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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财”保护为何提上议事日程

2003-02-23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党的十六大第一次明确要求“完善保护私人财产的法律制度”;去年底提请九届全国人大审议的民法典草案,也第一次明确规定了私人所有权。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钱明星认为,这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的一大进步。

钱明星认为,在改革开放20多年后的今日中国,强调依法保护私人财产有其必要性。首先,保护私人财产,是社会秩序稳定的保障。人在社会中,一旦离开了物质财富,就生活不下去。但社会物质财富的数量远远不能满足人们对财富占有和支配的需求。怎么解决这个矛盾呢?就要靠财产所有权制度,保护那些通过合法渠道已经占有财产的人。我们古代的一些思想家已经认识到这一点,商鞅举例说,一只兔子在野地里奔跑,大家都会追逐这只兔子,连尧舜这样的圣人也不例外;但在市场上,有人卖兔子,大家为什么都不去抢呢?就是因为兔子归属已定。以所有权确定物之归属,以明人己之分界,可达防止社会纷争的目的。其次,保护私人财产,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财产的归属越充分,财产归属的范围越明确,财产的利用效率就越高。对私人财产的保护,会带来财产利用的高效益。正因为这样,20多年来私营经济一直是我国经济发展中比较活跃的部分。第三,保护私人财产,是人格完善的基础。个人的人格完善和发展,必须要有可以为其支配的物质作为基础。(《社会科学报》2003.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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