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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打闹受伤学校不负责

2003-03-02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今年11岁的小海,年年都是三好生。他在学校有个非常要好的朋友叫小天,一天,下了课后的小天显得很兴奋,他又蹦又跳,跑过来搂住小海的脖子,玩闹中,小天按住小海的脖子往下压,而小海用力挣扎,突然小海觉得脖子不能动了。放学后,小海的脖子一直还疼,小海就让妈妈带他去医院。大夫给小海拍了片子又开了些药就让他们回家了。

之后,小海又经过几次检查,确诊为寰枢椎半脱位,法医鉴定为十级伤残。小海被禁止一切剧烈活动。

小天的母亲对记者说,出事之初,她慌忙去小海家道歉,并付了第一次看病的费用200元。但是后来小海的费用高达一万多元,大家都认为有必要把事情的责任划分清楚。

小海的母亲为了这个事受了很大的刺激。她常常拎着一个包,里面装满孩子从前的照片、奖状和医院的诊断,到法院来哭诉。烟台芝罡区法院为她立了案。

小海母亲请求小天家赔偿医疗费一万多元,要求学校赔偿精神损失5万元。

校方认为,学校已经有了规章,共制订了四份制度。这四份制度当中都规定了在校园里面,在教学楼里面禁止疯玩打闹。因此,校方认为不该对此事负责。

最近,芝罡区法院依据关于过错原则的司法解释,对小天小海的案件作出如下判决:学校在此案件中无过错,故不承担赔偿责任。小天明知学校规定仍然打闹,致使严重后果,所以要承担责任并承担所有医药费用。

法院没有支持小海妈妈5万元精神损失的诉求,小海妈妈为此想不通,还是经常提着她那只小包来法院。而小天妈妈不打算上诉,她说她会分期把医药费付给小海家。学校则表示今后他们将不仅仅给学生生硬地灌输校规,更要细致科学地告诉他们生命的坚强与脆弱。比如颈椎、腰椎、心脏、脾脏等等器官有时候会怎样的不堪一击,具体地告诉孩子们怎样去珍惜生命。(《北京娱乐信报》2003.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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