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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拒抓捕入户盗窃变成“入户抢劫”

2003-03-02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2002年7月22日下午6时许,乔广会窜到郑州市耿河小区一户人家,用随身携带的撬杠把门撬开,入室盗窃。乔在发现屋里没有值钱的东西后,便将一个传呼机,一个手机和充电器,一个剃须刀和一个皮包,以及一些零钱(价值共计846元)装好。正要离开时,正巧户主老王下班回家,老王推开门看见窃贼乔广会慌慌张张地拎着两个包正准备出门,便不顾一切地扑上前去抓住窃贼。乔广会为了尽快逃走与老王扭打在一起。一直打到楼下,有邻居听到老王喊“抓小偷”,就打电话报警。最终,乔广会被及时赶来的警察擒获。

2002年7月31日,犯罪嫌疑人乔广会以涉嫌抢劫罪被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经检察机关移送起诉后,2002年11月12日法院一审以该犯入户抢劫为由,从重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判处罚金2000元。

判决后,有人发出疑问:乔广会是入室盗窃,为啥以入户抢劫处罚,且比一般的抢劫罪处罚重?郑州市中原区检察院宋丽霞检察官说,《刑法》第263条规定的抢劫罪有两款内容,第一款是一般抢劫罪,第二款是特殊情节的抢劫罪。第二款特殊情节的抢劫罪包括“入户抢劫”等八种情况下的抢劫罪,这八种抢劫依法都是要从重处罚的。(《大河报》2003.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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