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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重要会议”算什么待遇

2003-03-02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兰州晨报》2月24日报道,兰州市七里河区政府日前做出决定:今后,凡营业收入达5000万元以上的非公企业法人代表,都享有参加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会议和活动的权利。此举的目的不外乎是向非公有制经济示好,以进一步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但我对这个决定表示质疑:

第一,既然是重要会议,参加会议的资格,就不能是经济指标一个杠杠,有时还必须通过选举,选举产生的代表才有资格参加会议;第二,一般说来,重要会议上的政府信息,都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如果只向到会的一部分人透露,就会造成严重的机会不公;第三,如果政府领导是一种特殊的资源,那么就应当最大可能地使其实现共享。假如一些人经常找不着领导,而另一些人却被领导经常找,就会无形中形成一种心理失衡,引起不必要的揣测。

发展非公有制经济,需要政策的扶持,也需要良好的创业和发展环境。这一切,都需要政府做实实在在的工作,而不是为了摆场面。(《中国青年报》2003.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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