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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雷锋”也要缴税

2003-03-06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北京平谷一位办公家具公司的老板,将部分桌椅无偿捐献给学校,没想到,地税局竟找上门来让他补税。这位老板纳闷了,我学雷锋帮助学校,为什么还要缴纳税款?税务局的解释是,根据税法规定,将自产的货物无偿赠送给他人,视同销售,应征增值税。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对纳税人通过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在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在应纳税所得额30%以内的部分,允许在税前扣除。(《中国青年报》200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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