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怪!坐牢照领工资

2003-03-06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原四川省南充市聋哑学校校长罗文焱因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被南充市顺庆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执行刑期从1999年10月9日起至2002年4月5日止。按照有关规定,被判刑的国家工作人员应从宣判之日开除公职,是党员的应开除党籍,其作为党员、公职人员享受的权利自然撤销。

然而,从1998年3月被收审羁押到2002年7月,罗文焱的工资一直由他的妻子签字代领,而且5次调资晋级也照升不误,包括“岗位津贴”等项目的工资从入狱时的581元涨至743元。这期间罗还和在任学校领导一样,每月报销数十元手机话费,还分得一套110平米的住房。

一位教师说,该市财政困难,各级财政都在为能按时发放教师工资而努力,为什么一个因贪污被判刑的犯人却一直在领着早应该注销的工资,而且时间长达3年之久?(《重庆法制报》2003.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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