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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期怀孕”侵犯生育权

2003-03-09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日前,南京金女士向媒体反映说,她在某购物中心工作,由于单位里适龄生育女性居多,所以生孩子必须领取生育指标。具体做法是,适龄女性交纳2500元保证金,每个部门根据自己的情况排队。人数多的部门每人有3个月的怀孕期,错过这3个月,必须再等下一轮;而在非怀孕期内怀孕者,单位要扣除2500元保证金。

金女士说,她所在的部门有十几个年轻女性,怀孕期限已排到了2004年。可尴尬的是,有人在指标期限内怀不上孩子,不在指标期内却又怀了孕。部门里一位32岁的女同事,虽然有过3次怀孕期限,却没有一次成功的,为此,他们夫妻看了多次医生,均被告知身体没有问题。金女士说,眼看自己的指标期限又快到了,真怕自己不能按期限完成“任务”。

这家购物中心负责人表示,由于商场的特殊情况,这是不得已而为之。江苏庄生贵律师表示,该商场的这种做法显然不对,它已侵犯了员工的生育权,因为是否生育、何时怀孕都掌握在个人手中,作为单位是不能干预的,而且这也有违国家关于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精神。(《今晚报》200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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