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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子关系谁来证明

2003-03-09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长春市民孙先生曾在2002年9月12日在红旗街附近的流动采血车里无偿献血400CC,他在被保险人一栏中写上了母亲的名字。今年2月25日,孙先生的母亲因患子宫肌瘤住院,手术时输了血。

孙先生在无偿献血后曾得到两张“国寿全家福保险卡”,在该卡的后面“无偿献血者待遇”项中写着:“无偿献血者献血后,本人及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用血时,凭居民身份证和《无偿献血证》,按照血液价格到血站报销2倍以内费用。”26日,孙先生来到长春市血站报销医院提供的用血收据,但血站邓平副站长却声称,由于孙先生与其母亲的户口不在一起,所以他们得到驻地派出所办理母子关系证明,才能给予报销,但该派出所称不能出具这样的证明。

该派出所负责户籍的民警说,不能出具这样的证明是因为有规定。而长春市公安局户籍处一位警员说,公安机关不能出具这样的证明,是因为不能证明他们确实是母子关系。(《城市晚报》200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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