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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伤民工仍应承担民事责任

2003-03-13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3月5日上午,一列客运列车驶向北京某车站减速进站时,一中年男子纵身撞向列车。火车司机紧急刹车,但为时已晚,列车带着惯性将他摔在一边。999急救车很快赶到现场,将病人送到医院抢救。伤者的腿部、头部多处受伤。

车站及医院都在努力寻找病人的家属。据悉,民工叫程冬生,操东北口音。中济律师事务所律师房德权认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程冬生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应当对其行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他的行为还造成列车短暂停运,所以,他要对列车停运负赔偿责任。

类似于程冬生的行为,如果造成列车出轨等重大安全事故,还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即便撞火车者死亡,如果留有遗产,在其遗产范围内,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北京娱乐信报》200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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