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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

2003-03-13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全国人大代表、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李玉臻说,进一步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对于通过司法工作实行公平与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四川省资阳市中院副院长杨敏说,人民陪审员制度能直观地宣传法制,但当前的人民陪审员制度存在几个问题:1.陪审员产生方式不同,没有法律统一规定,有的采用聘请制,有的是人大选举产生,有的是单位推荐。2.任期没有严格规定,有临时的也有3年、5年或者更长时间的,随意性大。3.陪审程序的启动是惟一的,即由法院决定,当事人不能申请陪审员陪审。4.陪审员不愿意参加陪审的现象比较严重,陪而不审,审而不议,流于形式。(《人民法院报》200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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