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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罪需要重新界定

2003-03-16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全国人大代表、辽宁省妇联主席高鹏认为,重婚是犯罪,这在我国《婚姻法》《刑法》中有明确的规定,是无异议的,但是如何界定重婚罪,却是当前需要重新审视的一个问题。

高鹏代表说,现实生活中事实重婚即“包二奶”的现象屡见不鲜、愈演愈烈,他们有共同居住的房屋和财产,甚至有共同生育的子女,但是得到法律制裁的却寥寥无几。因为现行司法解释规定“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应按重婚罪处罚”。这个条件规定得太苛刻。不可能有这样的傻子,明知自己重婚还对外称夫妻,或分别与两人登记结婚。

1997年开始实施的新《刑事诉讼法》规定,重婚不属国家机关公诉,检察机关不再侦查,而是靠当事人自己举证。这样对重婚罪的认定更是难上加难,从而造成目前出现私人侦探所的捉奸风严重。家中有妻或有夫还在外长期与他人同居,而且生有子女,社会竟无人过问。这将如何解释我国法律对婚姻的保护,怎样解释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中国妇女报》2003.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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