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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情追求无“法”约束

2003-03-16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深圳福田区田心村某药房人事部的付小姐负责该药店联络招聘事宜。去年11月,一位姓孙的男子前来药房应聘药剂师一职,因工作需要,付小姐对这位孙姓男子很热情。“也许他误以为我对他有意,受聘后,便对我展开疯狂追求。”付小姐说,孙无休止地请她吃饭,遭拒绝后,又开始送花,还不停地给她发手机短信,甚至在她下班回家时一路跟踪。

日前,付小姐找到深圳市法律援助中心寻求援助。律师称,因目前暂无法律条文对“激情追求”进行约束,只能通过个人道德和社会公德来约束,除非这位先生对付小姐进行侮辱或对其造成名誉侵害,付小姐即可报警或进行民事诉讼。(《都市女报》200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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