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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锦松涉嫌避税事件始末

2003-03-23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近日,香港财政司司长梁锦松为爱女买新车的事件惹起了不小的风波。

梁锦松知道女儿预产期后,想先做好准备。他本已拥有一部保时捷和一辆四驱吉普车,但前者是跑车,后者车身太高,都不适合接载婴儿,便于今年年初以79万港币购入一部凌志LS430型四门房车,并于1月23日登记和使用。

3月5日,梁锦松代表港府公布调整汽车首次登记税计划。随即,他在1月购买新车之举受到质疑,被认为有避税之嫌。

3月9日,梁锦松对记者谈话,承认此举令他少付5万元税项。他三次重申:“事后看来,我当时应该避嫌,不应在税项可能调整之前买车。”同时决定将加税前后车价差额的两倍即10万元,捐给慈善机构。梁锦松的新闻秘书又做解释,称税款计算有误,梁锦松按两倍税款的捐赠应为38万元。

3月10日,梁锦松向行政长官董建华请辞,并会见传媒,读了他的声明。声明中说:“我在这件事上处理有疏忽,难免令人产生瓜田李下之感觉。作为问责官员,我明白必须充分执行律己以严之原则,必须在市民大众眼中达到最严格的要求标准。我承认我在处理这件事上有疏忽,但希望市民能接受我是无心之失,而并非存心避税,我会吸取教训,并期望能继续以至诚的态度,服务市民大众。

3月15日,香港特区行政长官办公室发言人公布了行政长官董建华给财政司司长的函件。

文中说:“……你的书面报告显示自2002年10月31日,你已积极参与有关调整汽车首次登记税建议的讨论。由于你在编制财政预算案中担当领导角色,购入新车,无可避免地会令公众疑存在利益冲突的问题。

你没有在财政预算案公布之前向我报告有关购买车辆一事,违反了《问责制主要官员守则》的第5.1及5.4条。

由于你在政府担当要职,我非常重视这件事。在考虑过有关资料后,我作出了以下的结论:我接受你解释无意逃避税务责任,以及有关错误是因疏忽而造成。我作出这项结论,是考虑到你放弃私人企业非常成功的事业而加入政府,以及你自愿将作为公务员的旧薪金与主要官员的新薪金之间的差额,捐给慈善机构。不过,你处理这件事情的做法已构成严重疏忽。……经衡量过这个案的所有情况后,我得出的结论是正式就你的错失作出一个批评,但你无须请辞。

我期待你会继续竭尽所能协助我推动经济成功转型,至诚为香港服务。

梁锦松于3月15日晚7点紧急召见传媒,宣读一份声明,表示完全接受行政长官对他作出的正式批评,再次为在加税前购买新车一事,向市民大众致以最诚恳的歉意,并遵从行政长官的吩咐,撤回请辞,他将出席星期一立法会政制事务委员会会议,就此事件始末作出详细交代。(《服务导报》2003.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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