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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工龄才值一块钱?

2003-03-23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全国政协委员秦德文在“两会”期间提出,目前公务员工龄工资只占工资总量的2%左右,比例明显偏低,应由每年1元增至5-10元。

每年一元的工龄工资是1993年工资调改后的产物,当时企事业单位基本取消了工龄工资,国家机关则予以保留。而1993年到现在,工资改革已达四次,工龄工资却一直没有改变。

目前工资的比例,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占64%,级别越高收入越多,因此出现了“机关只有一条道,升官才能有出路”,无形中强化了传统的“官本位”思想。有的部门为了减少这种不良影响,只有在增加领导职数上下功夫,于是许多部门形成了“五官科”现象。在一些基层部门,由于职位有限,有的人工作多年,位置难以得到升迁,收入也就因之不能有大的提高,工作热情和动力随之受到影响。另外,增加工龄工资实际上是增加“工作经验工资”。(《中国经济时报》2003.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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