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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郎遭逮捕却是抓错人

2003-03-23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2003年1月28日晨,海南省万宁市青年周富接来新娘准备结婚时,被守候在此的万宁市公安局民警们截住。警方向新郎出示了一张缉捕令,案由是涉嫌2001年6月村里的一宗故意伤害。周富解释说,自己长年累月在海口工作,不可能参与村里的斗殴。多位村干部表示愿意联名担保周富不是公安局所要抓的人,但他仍被警方押上警车。现场的所有亲朋都被吓傻了,新娘痛哭不已。

随后经调查核实,那起伤害案确实与周富无关。批捕在逃的案犯名为“周府”,和周富是同村人,两个名字音同字不同。傍晚7点左右,周富被公安局送回来。为了挽回影响,市公安局有关领导开专车送他回家,当着众人的面向他赔礼道歉,同时还按当地的结婚习俗,给周富一个2000元的大“红包”,但婚礼已无法按计划举行。

事发后,警方对此事展开侦查。据那桩伤人案的疑犯吴某供认,为了让同案犯周府逃脱法律的制裁,他故意将周府的名字供认为周富。

好端端的一个新婚大喜之日,却被折腾得痛苦不堪,不仅夫妻感情受到伤害,周富的生意也受到影响。到底谁该负责任呢?市检察院说,批捕完全是按照法律规定办理的,抓错了人,不是检察院的责任。市公安局副局长表示,法律上并没有规定结婚当天就不准执行逮捕。况且,发现抓错了人,警方立即放人并赔礼道歉,还送了红包。

对此事,海口李律师说:从伤害案发生至今,警方应该有足够时间对此案作进一步调查,但警方忽视了。民警去年捉拿吴某时,村党委副书记看到捉拿名单上有周富的名字,曾到派出所反映过周富没有作案的可能,也被警方忽略了。今天的误捕,应该说警方负有一定的责任。(《大河报》2003.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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