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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谈宪政的本质

2003-03-23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中国人100多年来不懈地追寻实现宪政。这是什么原因?宪政的本质到底是什么?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毛寿龙认为,追求宪政,根本上来说是文明古国寻求自我更新的发展需要。

日本神户大学教授季卫东认为,从政治哲学和法理学上说,宪法是统治者和民众之间的一个社会契约,有至高无上的威力,其他法依此制定,使法制有统一性。第二点,宪法是通过限制国家权力来保护个人权利。

如果宪法不能发挥最高规范的效力,或者如果宪法仅仅在维护法制统一方面发挥作用,而在维护个人权利、限制国家权力方面不能起到作用,那么这个时候尽管有宪法但还是没有宪政,这个时候宪法和宪政分离了。所以,最核心的是看是否真正限制了国家权力。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杜钢建认为,1949年以后,中国经历了无数次运动,直到“文革”把人性中恶的一面发挥到极致,人人都在反思,个人的尊严和权利到哪里去了,最高领导人也在反思。结论是制度最重要,制度就是宪法。我们虽然有了宪法,但是还要保证这个法能够落实。那么宪政具体是干什么的?一方面是要保障公民权利;另一方面是要制约公共权力。而保障人权,对权力制约,说到底,宪法就要有权威,宪法就要付诸司法实践,违宪就要得到纠正。

北京大学副教授包万超认为,在进行宪政制度的设计时,就是要实现一个“有限政府”:一个在某些领域永远无权作出决定的政府;一个像普通公民一样守法和负责任的政府;一个内部有分权和制衡机制的政府。现代宪政的一个根本原则是“一切权力都是有限的,权利原则上是绝对的无限的(特殊限制除外)”。 (《南方周末》2003.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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