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少女遭强暴女婴生难题

2003-03-27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2月17日,重庆合川市太和镇金钩村5社,12岁的李桦(化名)突然腹痛难忍,出现临产征兆。随后,这个小学5年级学生正常分娩,生下了一个女婴。

女婴的出生使罪恶暴露:李桦曾被3人多次强奸过,他们分别是50岁的李志足、70岁的李瀛洲和73岁的王治春。

李志足是当地个体医生,也是李桦的堂伯父。去年6月,李桦割伤了手掌,李志足以为她换药为名强奸了她。同村的李瀛洲和王治春则采用三五元不等的金钱引诱的方式,分别和李桦发生过多次性关系。

按法律规定,与未满14周岁的女孩发生性关系,无论女孩自愿与否,都视为强奸。李志足、李瀛洲、王治春随即被重庆合川市检察院批准逮捕,他们均对强奸事实供认不讳。

消息传开,人们在义愤之外,女婴的出世也带来了一系列法律和社会问题。

为李桦提供法律援助的重庆利君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利说,“如果只算直接损害,李桦只有1000余元的住院费,最多还有耽误学业等相关损失;而她真正需要得到赔偿的,是巨大的精神损害。可刑事案件的受害人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于法无据。

这个尚不知道父亲是谁的婴儿被取名青玉(化名)。现实的问题是,谁能够担当青玉的监护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六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其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根据这个规定,谁应该是小青玉的监护人呢?她的母亲是个年仅12岁的未成年人,自己还都需要别人的监护。她的父亲目前尚难以确定,但不管亲子鉴定出来是谁,都将是一个需要负刑事责任的罪犯。如何为襁褓中的青玉主张抚养费用,也是个棘手的问题。

青玉目前没有户籍。她的父亲尚未确定,母亲也没有身份证,更没有计划生育部门的生育指标,相关部门目前的回答是,“以前没出现过这种情况,需要研究。”

后记:李桦母子的遭遇和所面临的困境让人唏嘘,也同时引发了人们更多的思考:是什么因素促成了悲剧的发生?怎样才能防止类似事件的发生?

李桦不到一岁时便被亲生父母遗弃,由龚贤淑收养,龚离婚后带着李桦嫁到合川。李桦6岁时便被同村王老头强奸,王被判了10年刑,后在监狱中病死。迄今未满13岁的李桦至少已被4人强奸。她怀孕后,照常上学、捡柴、打猪草,没人发现她的生理有异常变化,肚子变大被看成是“长了瘤子”。人们不禁会问,她是否得到了家庭和社会应有的关爱和监护?(《中国青年报》2003.3.21)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