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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射死刑遭遇观念障碍

2003-03-27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据中国《新闻周刊》报道:2月27日下午,在云南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两名毒贩——刘华富和周朝杰在“注射车”里被执行死刑。

就在同一天,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赵仕杰宣布:“云南将推行全面药物注射的方法执行死刑。”18辆由依维柯改装的执行注射死刑专用车已配发给了云南省高院和全省16个地市州的中级法院及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

注射死刑至今没有在云南以及全国推行,云南省高院人士认为,主要是观念障碍,许多人认为死刑执行的作用在于惩罚性,枪决具有最强的社会威慑力。让罪犯无痛速死,不是没有了震慑犯罪的作用吗?

“死得如此畅快,那我哪天日子不好过了,也去干干犯死罪的勾当,反正死刑又不痛苦。”有人曾经这样的戏言。而一位认真的广西群众还专门给昆明中院写了封信:“对罪大恶极的死刑犯来说,不杀不足以平民愤,但这样的死法,太便宜他了。”甚至有一位癌症患者给昆明中院写信,索要药剂配方,说他与家人都已不堪病痛的折磨。在遭到拒绝后,这位病人愤怒地质问:“你们宁愿对死刑犯仁慈,却不成全一个病人的愿望。”

法律界人士认为,作为最重的一种刑罚惩罚方式,死刑具有最大的威慑力,是预防犯罪最有效的手段。然而,它还有一个潜在的社会功能——符合人们的报应观念并满足人们的报复心理。旷野中的枪声,似乎能更好地宣泄人们心中的仇恨。(《羊城晚报》2003.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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