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聋哑人犯罪不容忽视

2003-03-30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2002年,北京西城区法院审结聋哑人犯罪案近50件,约占刑事案件总数的5%。被告人具备高中文化的仅1人,初中文化的3人,90%的人只读过一二年小学或是文盲。

2002年10月11日14时许,刘贵付伙同另外3名聋哑人经预谋分工后,在鼓楼西大街东口,由刘贵付拉开张小姐驾驶的汽车驾驶室左侧车门,一名同伙乘被害人注意力分散之机,拉开汽车副驾驶座位旁的车门,盗走了装有4万元等物的黑色公文包。在张追赶刘的同伙时,刘伙同另2人进行阻拦,致使同伙携赃逃脱。

社会歧视是导致聋哑人走向犯罪的重要原因之一。聋哑人因为身体残疾,在求学、求职,求偶等方面不能像正常人一样,受到挫折后又缺少社会关爱,导致心理失衡。在心理失衡和物质需求膨胀的双重作用下,聋哑人极易产生冲动心理,致使他们因抢夺他人财物而犯罪。

聋哑人违法犯罪后不受或仅受到较轻处罚也是导致他们犯罪率升高的原因。

为减少、预防聋哑人犯罪,应切实保障聋哑人受教育的权利,尽量给聋哑人创造自食其力的机会,让聋哑人能够融入正常的社会关系中。(《北京法制报》2003.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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