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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向谁要回集资款

2003-03-30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家住重庆市江北华新街的李娜,2002年6月应聘于某公司驻重庆分公司的办公室文员。一年后,作为重庆分公司的负责人王某,找到李娜,称公司资金周转困难,要办公室的人员集资。并说公司考虑到李娜家境困难,工作又努力,5000元的集资款特批准为4000元,以10%的利润还款。6月19日,李娜交了4000元,王还特别注明在明年底还清。

年底将近,王某称要出差,没想到他趁机跑了。

今年1月18日,王一直没人接的手机有了说话声,当李娜问到还款的事时,对方避开了话题说自己出了车祸,还款一事向总部报告了。然而,总部的负责人王某称并不知此事。双方就这样推来推去,至今也没解决。

据法律界的有关人士称,像这种问题已是屡见不鲜了。应聘者应明白,公司或是企业,除了特别的工种以外,不得向应聘者收取任何费用。李娜的这种情况,可以把总公司告上法庭,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重庆法制报》2003.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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