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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为何不敌“禁令”

2003-03-30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继国家某部公布“五条禁令”之后,各地各种禁令层出不穷。然而,笔者查看有关法律法规发现,种种“禁令”,其内容无不脱胎正在实施的法律法规。按理,法律法规的效力要比“禁令”高得多,但为什么法律法规在实施过程中所取得的效果反而不如这些“禁令”呢?

我们可以这样来分析:“禁令”都是以行政命令的形式发出来的,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来说,“禁令”离他们很近,执行禁令就是执行行政首长的命令,而法律法规似乎“鞭长莫及”,所能产生的效果也就十分有限了。再深入地分析,“禁令”所代表的是权,法律法规体现的是法。长期以来法律法规屡禁不止的现象,“禁令”一出则戛然而止,再一次证明了权大于法的现实尴尬,行政权力的强硬和法律效力的软弱由此可见一斑。

削弱法律的权威、强化行政权力本是法治的大敌。只相信“禁令”而不相信法律,这才是“禁令”最严重、也是最可怕的后果。什么时候不需要再出台各种各样的“禁令”,什么时候法律真正无敌于天下,则法治成矣。(《深圳商报》2003.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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