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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民营企业家参政”

2003-03-30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最近,北京中关村科技园推行了一项改革,其内容是通过民主程序推选园区内有代表性的企业家,作为拥有投票权的官员进入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层,参与中关村未来的规划、管理。但是,让企业家来扮演政府官员的角色,会引发以下问题:

第一,被推举出来的企业家委员到底应代表谁的利益?企业家委员的身份是双重的:当他作为政府官员时,应追求科技园的整体发展;当他作为老板时,他要追求公司的利润最大化目标。他到底应代表政府还是企业的利益?

第二,当政府目标与企业目标发生冲突时,企业家委员行使投票权时应服从哪个目标?从实际操作的情况看,企业家委员是拥有货真价实投票权的政府官员,包括能决定科技园的发展战略规划、资金预算与决算等重大决策。当他站在政府的立场上作出的决策不符合其公司的利益时,有什么样的机制能保证他以社会利益为重来决策呢?

第三,民营企业经营者参政是否会导致新的不公平竞争呢?为了保护其他利益主体的利益,是否也要让员工委员、社区代表进入管委会呢?尤其是企业家委员是企业家的代表,怎样建立一个有效的沟通与约束机制来保证企业家委员真正能代表所有企业和企业家的利益呢?特别是当企业家委员的企业与其他企业形成竞争关系时,如何保证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形成呢?

第四,即使企业家委员是公正的,但他们是否有足够的精力来履行双重职能?

政府为企业做主与企业家拥有行政管理的投票权尽管形式截然相反,但对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的损害有相似之处,它们都犯了“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忌,有悖于政企分开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原则。

其实,参照发达国家的成熟做法,我们可以找到既能让政府的决策反映企业的要求、又避免政府与企业角色错位的多样化选择。例如,企业家在脱离与企业在经济利益上的一切联系后可以成为政府官员;成立企业家联合会,政府在作出有关发展战略的重大决策之前可通过该联合会征询意见,使政府决策反映整体企业的利益等。(《经济日报》2003.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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