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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捐款却不建桥,返还

2003-04-03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2000年,浙江省诸暨市应店街镇仕圾坞村计划在村口建造一座水泥桥,在村民中发动捐款。村民杨某向村里捐赠了7万元,但水泥桥迟迟未动工。2002年1月10日,杨某要求村委会一个月后开工造桥,否则返还捐赠款,双方签了协议,但到期仍未履行,杨某便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法院判决村委会返还杨某7万元捐赠款。

(《人民法院报》2003.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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