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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主席岂能代表企业与职工对簿公堂

2003-04-03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45岁的杨树鄂原是西安航空发动机有限公司职工医院的护士。1983年7月,她参加公司组织的活动时摔伤,定为伤残8级,而西航公司没有向其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999年11月,杨在工作中又患上“青霉素过敏”。2000年3月中旬,杨工伤旧病复发休假。从该月起,西航公司以其病假为由,只支付杨工资总额的70%。

2001年12月30日,杨树鄂向西安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伤残补助金、给予工伤待遇并安排适当工作。仲裁后,杨不服裁定上诉到法院。法院判决之后,双方均不满意,并都上诉到西安市中级法院。

就在二审官司审理过程中,身为西航公司职工医院党总支书记、行政副院长、分工会主席的蒙贞,以西航公司委托代理人的身份,两度和杨树鄂对簿公堂。杨树鄂说,“我过去从来都把工会当成娘家,但娘家人竟然和自己的职工站在对立面,我实在想不通。”

杨树鄂虽然胜诉了,但对蒙贞的出庭大惑不解。为此,她多方奔走咨询,结果非常明确——蒙贞既然是工会主席,就不能与职工对簿公堂。

2002年12月25日西航公司工会作出处理:蒙贞代表医院处理与杨树鄂劳动争议是错误的,应当面向杨树鄂道歉。并责成蒙贞做出深刻的书面检查。

日前杨树鄂说,现在都过去3个月了,公司以各种理由拖延道歉,并未主动执行终审判决。今年元月,西航公司在法院强制执行下,为她补发了工伤津贴,但为她安排适当工作一项仍未执行。

工会主席究竟该代表谁?能否代表行政与职工对簿公堂?陕西省总工会政策研究室主任指出,工会是职工合法权益的维护者,西航公司的工会工作人员却代表单位与职工打官司,其做法是完全错误的,是违反《工会法》的行为。

全国总工会有关人士也表示,法律明确规定工会必须代表并维护职工利益,而不能代表或维护企业的行政方面利益,这是不容置疑的。

(《中国青年报》2003.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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