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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名结婚引出离奇诉讼

2003-04-03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1993年8月,四川酉阳县官清乡的陈蓉和胡刚去镇上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民政员对胡刚说,“你才19岁,不能结婚!”转天,胡刚用哥哥胡小明的名字和证明材料,顺利领到结婚证。1997年,胡小明和女友去镇上登记结婚时,民政员称胡小明在4年前已经登记过了。此时胡刚才“招供”,胡小明只好在登记结婚时用了弟弟的名字胡刚。

今年2月,胡刚的妻子陈蓉一纸诉状递交到县法院要求离婚。然而从现有的“结婚证”上看,哥哥与弟媳是夫妻关系,弟弟与嫂子是夫妻关系。难题出来了,胡小明与陈蓉的“婚姻关系”如何处理?

点评:婚姻登记机关应该负责任。如果弟弟与哥哥的结婚证均系冒名顶替,婚姻登记机关可以依法收回两个结婚证,宣布无效,这样不失为一个完满的解决方法。

(文中当事人均系化名)

(《重庆法制报》2003.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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