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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财富”四大流向

2003-04-06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地下经济”收入指处于政府管理监督之外的经济活动,如在走私、贩毒、诈骗、偷漏税、贪污、受贿中获得的巨额财富。近些年,地下经济活动频发已成为我国新出现的一种经济现象。在一些地方,“地下财富”的发展到了令人吃惊的规模。最近,记者深入福建、广东等地暗访,揭开了“地下财富”流向的黑幕——

转移境外 逃避制裁

通过地下钱庄等境内外串通交割方式转款,已成为公开的秘密。这主要发生在广东潮汕、福建及浙江等沿海一带。据估计,近年来仅国内每年通过地下钱庄洗钱金额就高达2000亿元,大概占GDP的2%左右。

1996年至1998年,“远华”集团走私收入中的120亿元,就是由一家地下钱庄,经境外合伙人支付外汇给“远华”在香港的机构的。

2001年福建警方查处的以台湾人为首的特大“六合彩”赌博组织,前些年在泉州等地大肆进行赌博活动,转款手法相当隐蔽,他们重金雇佣他人作押钞员,不断变换账户,每期开奖后在一两天内即将赃款全部取走,再利用地下钱庄转移至台湾。

福建省长乐市地下标会“会头”程则华聚敛大量钱财后,办理两个儿子出了国,在境外为儿子买楼,其数百万元赃款主要窝藏在儿子身上。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沿海居民则说,最简单而实用的方式是按照国家对出境携带现金的最高限额多次直接携带,就像“老鼠搬家”。

利用网络转移资产也是一种日益猖獗的新动向。

转上地面 畸形消费

福建省长乐市2001年初“十八姐妹”标会倒闭后,“会头”共聚敛钱财近1亿元。她们疯狂进行畸形消费,“会头”林碧英建别墅“宏心楼”,购置豪华轿车;装修房子就花了几十万元。“会头”李良金、程翠华等都购置了数套住宅、别墅及店面房。

还有一些人让亲属开设商店,假称自己的收入主要来自该处。在沿海采访时,一些知情群众指着一些“假店面”告诉记者,这些店子平时很少看到顾客,但仍能维持下去,就是那些从事非法经济活动的人“遮人耳目”的把戏。

一些势力较大的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除将部分非法收入畸形消费外,还将非法得来的钱投入房地产等合法行业,或投资当地某项产业。最后形成这样一种局面:凡属这一黑帮组织涉足的行业,所有的人都“自动退出”,不敢与之竞争。盘踞福建省顺昌县长达10余年的“徐氏”黑社会性质组织,以此手段,进入了当地服装、鞋帽、建筑、建材、运输、饮食娱乐等多个行业。

隐蔽投资 股市洗钱

有关资料显示,不少人将非法收入投入股市,进行黑市交易,尤其是在市场极不规范的20世纪90年代初,根本没任何记录可查,使许多人成功地将黑钱变为“白色收入”。

记者采访发现,一些地下经济收入占有者开始热衷于进行长期金融投资,使非法收入实现增值。近些年,一些境外保险机构未经批准,进入福建沿海多个城市非法拉保,以高额回报、人民币缴款美元理赔等许诺吸引客户。仅晋江、石狮两地,每年至少有上亿元人民币的保费“流”到境外保险公司。

储蓄增长 黑钱作怪

安邦集团研究总部策略分析师陈功分析指出,从1997年开始,银行储蓄增长速度就一直大大超越经济的增长,但2000年的储蓄开始出现了显著的下降,原因是全国重点打击走私,这一行动限制了地下经济的发展,进而也一直限制储蓄的上升。可见储蓄上升幅度与经济增长的不对称,是与地下经济紧密相连的。这说明银行存款也是地下经济收入的持有形式之一。(《经济参考报》200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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