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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能否享受婚假

2003-04-06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我是一企业员工,5年前妻子去世。我与同车间的离异女工小梅在共同劳动中产生了感情,现已领取了结婚证。但申请婚假时,企业说我们是再婚,以前享受过婚假,现在不能再享受婚假了。请问,法律是这样规定的吗?

专家意见:你所在企业劳资部门的答复违反了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对再婚职工婚假问题的复函》说:“根据《婚姻法》和国家有关职工婚丧假的规定精神,再婚者与初婚者的法律地位相同,用人单位对再婚职工应当参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同初婚职工一样的婚假待遇。”你与小梅虽是再婚,但仍应享受婚假。(《重庆法制报》2003.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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