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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下发文件强制消费

2003-04-10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湖南衡南县县委办要求各单位必须到指定的鑫泉宾馆“定额消费”,109个单位在一年内要消费170多万元。

鑫泉宾馆原是衡南县委、县政府的招待所,后来承包出去。2002年,鑫泉宾馆由衡南县政府办一些干部集资经营,按股分红。

去年12月21日,衡南县委办、政府办下发了《关于加大支持力度切实办好鑫泉宾馆的通知》,凡由县财政拨付经费召开的会议,需要就餐、住宿的,一律安排在鑫泉宾馆;凡以县“两办”名义召开的会议和部门召开的全县性会议,需要安排就餐、住宿的,原则上定在鑫泉宾馆;全县财政拨款单位,除会议外每年按招待费总额的40%确定在鑫泉宾馆的消费基数,由县财政局代扣代付到鑫泉宾馆;县垂直管理单位的接待费,也应确定在鑫泉宾馆的消费基数并落实到位;县自费事业单位,按照不少于全年招待费30%的标准确定基数,由政府办、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组成审计组督促落实。

为了落实消费情况,衡南县“两办”列了一个各乡镇、县直机关单位到鑫泉宾馆餐饮部消费的任务分配表。109个单位,最少的2000元,最多的高达5万元。

这个强制性消费的规定在今年1月1日起实施后,不少群众认为这是一种官僚主义式的摊派,会助长腐败之风。

湖南省纪委党风廉政室的有关负责人说,如果政府办个人集资经营宾馆,这就涉及到腐败问题。即使鑫泉宾馆的开办经营是政府行为,进行强制性消费也明显不妥,不利于党风廉政建设。(《新华每日电讯》200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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