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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蜂“杀人”谁之过

2003-04-13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眼下正是春游时节。学校组织春游活动,有利于孩子们开阔视野,但是一定要周密考虑,安全第一。千万不能有一丝一毫的疏忽懈怠啊!编者

2002年11月30日,重庆市綦江县某中学初一年级两个班的学生在老师带领下,来到古南镇沙溪村马桑溪河谷野炊。11时左右,就在同学和老师兴致勃勃地享受他们亲手烹调的美味佳肴时,一群嗡嗡作响的马蜂,突然从距离野炊现场20米开外的一棵杨树上杀将下来。疯狂的马蜂密密麻麻地朝野炊的人们叮去。从没见过这阵势的孩子们都惊呆了,呼救声响彻一片。

突然,“扑通”一声,一个小孩仓皇地跳进了河里,脸部朝下。目击者事后回忆,当时小孩的头部粘满了马蜂,密匝匝一片,连头发都看不见了,露出水面的背部也密密麻麻地爬满了马蜂。几乎与此同时,不远处的山坡上也传来急促的呼救声,一群马蜂正尾随一男孩身后,穷追不舍。

闻讯赶来的六旬老人吴思前和村民一道将马蜂驱散,并从河沟中救起了那名躲在水里的小孩吴思源。吴思源被村民紧急送往綦江县中医院抢救。

12月1日,吴思源由于中毒太深,抢救无效死亡。另一伤者、刚满8岁的李波(化名)和受伤学生经治疗后脱离了危险,李波的头上留下了七个大小不等的疤痕。

据事发现场众多村民称,那棵杨树上的马蜂窝是从2002年三四月份开始形成的,其巢随后逐渐越筑越大,到了事发前的一个月左右,它竟变成了一个大如箩筐的巨型蜂窝。尽管当地人极为恐惧,但大家一直与之相安无事。吴思源和李波两位小朋友的家就住在附近约150米远的地方,平时在其周围玩耍,从来没有发生过马蜂蜇人的事情。

12月30日,被蜇死的男孩父母把学校推上了被告席,要求校方赔偿3万余元的医疗抢救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和误工费。

2003年2月底,重庆市綦江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奇特的案件。

庭审中,原告和被告双方围绕马蜂为何疯狂、孩子之死学校有无责任等焦点问题展开了唇枪舌剑。

原告的代理律师吴登其认为,由于学生野炊地点离巨型马蜂巢不过20余米,且处于上风向的一个坡地上,21个灶台生火煮食物的炊烟加之叽叽喳喳的说话声、吵闹声,引起蜂群躁动不安,导致群蜂倾巢出动是诱发群蜂出击的根本原因。

吴律师认为,马桑溪河谷那棵高约15米的杨树上有个大如箩筐的马蜂窝,是远近村民都知道的事情,该中学初一年级老师将野炊的地点选择在离“毒穴”近在飓尺的坡地上显然是错误的。这是置马蜂攻击人群的危险于不顾,忽视野炊学生及周围群众安全的举措。据此,学校应该承担吴思源死亡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校方辩称,即使马蜂伤人真的是炊烟刺激,但野炊的师生们也不可能预见这种结果发生,这一悲剧只能算是意外事件,学校不应该承担任何责任。

经过3个小时的审理,法庭没有作出判决。

尽管马蜂蜇伤孩童的责任问题一时间尚难分清,但此事件留给我们的教训却很深刻。主审该案的沈法官认为,撇开“马蜂杀人案”本身不谈,各地学校在组织郊游等外出集体活动时,学校和学生家长都有许多工作要做;学校应在组织管理、安全教育方面做细致安排;未成年学生的家长要加大管教和监护的力度。另外,学校也应该派多名经验丰富、工作责任心强的老师带队,以处理随时发生的突发事件。(《法制与新闻》2003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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